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04 15:50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市本级老旧货车淘汰更新步伐,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经济与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2019〕35号)、《丽水市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经济与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的函》(丽交〔2019〕74号),我们联合制定了《丽水市本级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经济与信息化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商务局
2019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本级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 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市本级老旧货车淘汰更新步伐,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丽水市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方案》(丽交〔2019〕74号),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补助范围
(一)受补范围
实车淘汰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9年4月1日前,车辆注册登记地在丽水市本级;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符合老旧营运车辆定义:即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大力推进提前淘汰类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鼓励提前淘汰类车辆。
(二)不符合受补范围
1.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19年4月1日(含)以后由丽水市本级以外转籍的车辆。
3.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在2020年11月30日(不含)以后办理注销手续申请补助的。
4.无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已失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失效的2种情形:超过证件有效期截止日6个月以上;超过年审应办理日期1年以上仍未年审。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政策原因,未办理年审手续并正常营运的总质量≤4.5吨国三及以下营运普通柴油货车不属于道路运输证失效的情形。
二、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一)车主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送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受理点;机动车回收公司负责做好车辆补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根据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审定的符合淘汰标准的车辆信息,精心对比、核定无误后,向车主发放《丽水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做好补助申请材料的收取工作,一周内将补助申请材料送至公安部门。
(二)公安部门负责已报废车辆行驶证注销工作,留存《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后,将《车辆注销证明》增补至补助申请材料中;完成《申请表》“补助车辆信息”一栏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每周至少1次将相关申请材料移交交通运输部门。
(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车辆营运属性认定和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留存《道路运输证》原件;完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填写,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每周至少1次将相关申请资料移交生态环境部门。
(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营运柴油货车对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补助条件以及补助标准进行确认,核对无误后签注审核意见并及时核发补助资金,并将有关补助资金核发情况定期反馈市财政局。
(五)丽水市本级机动车回收企业受理点
区、县(市) |
单位名称 |
受理点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丽水市本 级 |
丽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莲都区水阁 石牛路220号 |
朱俊亮 |
15805888577 |
(六)申请补助流程图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三、补助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四)《车辆注销证明》原件;
(五)《丽水市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六)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七)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原件如丢失请到原发证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领或开具相关证明。
四、补助标准
丽水市本级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补助标准
五、申请表
丽水市本级老旧营运车辆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受理点: 日期: 20 年 月 日 编号: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
所属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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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浙k. |
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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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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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单位 □ 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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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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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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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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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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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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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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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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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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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表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性负责。在本车报废同时申请相关部门注销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车主(代理人)签字(印章):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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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负责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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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车辆信息 |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强制报废期止(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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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本市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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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是否达强制报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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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货车:轻(微)型 □ 中型 □ 重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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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公安交管部门填写并审核 (印章) 办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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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日期 |
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 2009年□; 2010年□;2011年□; 2012年□; 2013年1月1日及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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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营运车 |
营运□ 非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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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并审核 (印章) 办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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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国三及以下排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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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标准: 万 仟元 (印章) 办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以上由生态环境部门填写并审核 |
注:本表生态环境部门存留,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
六、监督管理
车主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发放补助的,分别由相关单位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单位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作出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丽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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